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薛明玲:擴大稅基 降低稅率


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考量,租稅減免不應作為鼓勵投資的重要誘因,外資挑選投資地點時,更加重視投資的安全和報酬,因此在促產落日後,除非有很清楚的政策目標,否則不應再有租稅獎勵措施,同時一併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

新政府制訂租稅政策時,應以「擴大稅基、合理降低稅率」為主軸,並思考與鄰近國家如香港、新加坡之間的國際競爭關係。現行稅制最大的問題就是稅基不斷被侵蝕,稅率又無法合理調降。

如果稅制單純了,有錢人又不規畫規避遺產稅,會計師會沒有業務。我一直告訴同仁,應該以租稅風險管理為主,而不是租稅規劃。

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的時候,全球都採用「設算扣抵法」,只有香港例外,但現在多數國家都已經改用「股利免稅法」,台灣卻還在設算扣抵,應順應世界潮流改為股利免稅法。

觀察大陸今年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特色是法律形式日漸開放,但對於各項規避稅負的手段則是嚴格禁止。我認為台灣的所得稅法應該要增加「反避稅」條款。比方說,為了避免外資在台灣高額舉債,以負債代替資本,稀釋所得,造成資本弱化,可以在稅法中明定,只要負債超過一定比例,超額的利息費用就不得列報。

至於眾所矚目的遺贈稅調降,一直受到外界輿論的壓力,但我認為只要方向對,即使承受壓力也必須做。

遺贈稅可以分兩階段調降,稅率先調降到20%,最終調降到10%,因為規避遺贈稅也有一定的成本,如果能將遺贈稅調降到10%,企業界普遍表示願意負擔,而且更能安心將資金回流台灣,當然最好是不課。

【記者吳碧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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