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明玲:年報提早3月底公告 有利企業
作者: 媒體報導 日期: 2007-01-27 00:00
力霸、嘉食化無預警的申請重整,再度引燃國內財報風暴。為了縮短財報空窗期,減少「財爆」弊案,證期局正積極研擬將年報公告期限由四月底,提早到三月底。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薛明玲(左圖) 認為,資訊愈透明、愈即時,對企業愈有利,提早一個月公告,會計處理及審計作業都辦得到。
薛明玲表示,在力霸案爆發後,他給旗下的會計師寫了一封電子郵件,告訴會計師們,力霸案雖然造成短期的波瀾,但對社會的長期影響絕對是正面的,對會計師界也必然產生一些衝擊,短期間正、反兩面的衝擊都有,長期而言,應該有助財報資訊品質提升。
薛明玲並對主管機關考慮要求公司提早到三月底前公布前一年度年報,大表贊同;他認為,以現在的資訊水準、主管機關對會計主管的主、客觀條件要求,加上會計師的專業水平,三月底以前公告年報,絕對是可以做到的。
薛明玲表示,雖然大部份的公司現在都有不少海外投資,可是現在會計作業幾乎都是電腦記帳、電腦出報表,而且透過視訊、網路,海內外母子公司、總分公司之間的連繫,也比手工記帳的時期快速很多,因此,只要事先有規劃,而不是驟然的臨時要求,絕對來得及在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合併報表,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審計意見。
薛明玲表示,只要主管機關提早做成決定,讓企業及會計師都有一段前置準備期間,三月底前公告年報,將可提高企業資訊透明的即時性。
薛明玲認為,目前的制度,公司每年十月底前公告前三季財報之後,就要一直等到隔年的四底前才公告年度財報,財報空窗期長達半年時間,在這段時間,投資人等財務資訊使用者,僅有每月十日前公告的營收資料可供參考,空窗期實在太長了點。薛明玲除了認同年報提早公告的構想外,同時也認為,連每月營收公告期限,應該都可以再提早幾天。
【工商時報╱楊穆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