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制度孰優
作者: 薛明玲 日期: 2013-04-02 16:17
薛所長應邀於3月28日參加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於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之研討會,會議主題為「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設置如何一步到位」。
薛所長表示,因上市櫃公司均已於民國100年底前依據證交法第14條之6設置薪酬委員會,因此建議上市櫃公司可於今年股東會時修改公司章程,設置三席以上獨立董事,除擔任薪酬委員會成員外,亦可考慮由此三席以上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薛所長當日與談資料及工商時報報導,如後附檔,敬請參閱。
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制度孰優:corporate-governance-association-20130328.pdf (224.56 KB , 下載:74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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