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逾8成 無法成功交棒
作者: 薛明玲 日期: 2013-11-14 11:35
上(十)月底,在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的研討會中,資誠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薛明玲分享資誠2012執行的家族企業調查。
薛明玲表示,對台灣家族企業而言,「延攬人才」被視為是經營中最大的問題,足見台灣家族企業對人才的重視;
而在股權方面,台灣家族企業傳承方式最主要作法為「將股權及經營權皆由下一代接手」,這個比例在台灣為57%,超過全球平均的41%,頗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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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逾8成 無法成功交棒
工商時報 記者楊穆郁/台北報導 2013年11月01日 04:10
台灣多數企業都是家族胼手胝足創辦,也因此,產業及經營特性,在股權及日常管理上,有特殊的問題需要面對及解決。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10月31日以「探究公司治理新紀元─以廣義家族及中小型公開發行公司為例」為題,舉辦研討會,邀請美國管理協會台灣總經理李志華、香港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台大會計系名譽教授柯承恩及資誠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薛明玲,分享觀點及經驗。
李志華首先提出,台灣是一個以中小、家族型企業為主的市場,但統計東亞地區家族企業僅有15%能夠成功交棒給第二代,而美國家族企業中,更有高達三分之二比例企業最終走上倒閉命運。李志華昨日並發出警訊,認為國內八成以上的中小企業將無法成功交棒。
因此,李志華指出,未來台灣公司發展除了順利交棒接班以外,還需要引入「專業經理人」制度,不過,專業經理人猶如一把「雙面刃」,他個人的目標與企業主不見得一致,所以如何駕馭這些專業經理人?也是一個重要問題。
改人治為制度是關鍵
李志華表示,總體來說,真正關鍵在於落實「公司治理」-改人治為制度是關鍵,並且,從經營權與所有權來思考這些問題,比如讓公司結構及程序標準化、考慮接班人意願、設立家族憲法,並讓公司有專業經理人制度。
梁定邦則從香港經驗,探討公司治理的意義。首先,香港主管機關非常注重四大原則,即守門制度、公平原則、各部門明確分擔職責,以及民刑並行執法。
公平原則最值得注意
梁定邦分析,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公平原則,香港市場要求外地註冊公司與香港公司法有相同的股東保護(同股同權),即不同類別的股東都應享有同等的發言權,這一點的具體案例在最近發生的阿里巴巴申請案上尤其明顯。
此外,香港公司法授權小股東可以用公司名義提出訴訟,並授權高等法院可命令公司提供小股東訴訟費。現在關於股東訴訟,也正在草擬「集團訴訟」條例,可作為國人參考。
另外,在各部門分擔職責上,梁定邦指出,香港對關係人交易採廣義認定關係人,且對重大交易與關係人交易揭露、批准機制趨向嚴格,同時,也力求要對敏感訊息有揭露的機制,這一套制度也是國內值得學習的。
此外,在香港認定董事責任上,梁定邦表示,香港採民刑事並行制度,民事上香港不論董事是否為執行董事身份,一律均負有民事義務,而在商業上若有不當行為,因為董事與高階經理人均有管理公司的職責,所以執法上是民刑事並行的。
薛明玲則分享資誠於2012執行的家族企業調查,他表示,對台灣家族企業而言,「延攬人才」被視為是經營中最大的問題,足見台灣家族企業對人才的重視;而在股權方面,台灣家族企業傳承方式最主要昨法為「將股權及經營權皆由下一代接手」,這個比例在台灣為57%,超過全球平均的41%,頗值得關注。
另外,一個家族企業發展趨勢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際機構於2010年的統計,橫跨觀察四代的家族企業傳承成功機率,基本上是歷代遞減的,第二代接班成功機率為40%、第三代為13%、第四代更僅剩3%。這一點也呼應李志華或其他家族企業研究者的觀點,接班傳承為家族企業轉型的瓶頸與挑戰。
薛明玲並認為,導入公司治理,消極面可預防潛在衝突及家族信任,積極面就可促使家族企業發揚光大。他建議比照國外家族委員會等機制,設置家族最高決策中心處理核心議題、設立整體意見交流平台凝聚家族共識,繼而在其下針對不同特定議題設立專責功能單位,專責單位可以由家族成員擔任,但要有一定任期,另外,決策中心成員也可邀請非家族成員,強化其專業性及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