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帝案的正面啟示 (會計研究月刊218期 - 2004年1月)
作者: 薛明玲 日期: 2004-01-01 00:00
正面啟示比負面教訓更彌足珍貴
喧騰一時的劉偉杰盜賣客戶新帝(SanDisk Corporation)公司股票案(簡稱新帝案),理律法律事務所於短短不到二個月的時間,與新帝公司達成協議,並由理律的三位資深合夥人共同具名,發表「歷創的理律,美麗的珍珠」聲明,提出:一個感謝、一個感想與一個反思。
新帝案與民國八十四年八月發生楊瑞仁盜作客戶商業本票,賣給其他金融機構,造成國際票券公司近百億元損失之案件如出一轍,都是員工違法行為所造成。筆者當年擔任國票公司之會計師,參與國票浴火重生之工作,因此對於理律處理新帝案之心情感同身受。筆者根據理律對外之聲明及媒體之報導,深覺理律在處理新帝案充份展現智慧與毅力,發揮其長期累積的信譽及專業資產之價值。筆者認為此一不幸事件之處理過程中,有下列三項正面啟示,其對社會所發揮之影響,較諸劉偉杰盜賣客戶股票所凸顯的人性貪婪,更彌足珍貴。
- 驗證信譽資產(Reputation)價值
新帝案的第一項正面啟示,是充分驗證了信譽資產對專業機構的關鍵價值。
律師與會計師都屬於專業服務業,所提供的是一種「信任」,因此專業經營者首重誠信理念之堅持,而不僅在所謂的「營利」而已。這應是理律何以在「信任」上摔跤之後,仍堅持不放棄對人、對同仁、對事務所永續經營及對社會信任的原因。因為,信任是專業經營理念中最重要的價值。
這次理律能渡過這個風暴,經營者長期累積的專業、信任、尊重、組織的信譽等無形資產,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對照於一些事業孜孜於短期商業利益上鑽營取巧,此種長期經營企業價值的做法,以及信譽資產在組織生死存亡關鍵所發揮之功能,值得鼓勵與借鏡。
- 體現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關懷精神
新帝案的第二項正面啟示,是利害關係人相互尊重精神的體現。新帝案與過去國內發生類似個案之解決方式大異其趣,新帝公司對劉偉杰不法行為所造成之損失,並未得理不饒人地要求理律單方面負完全賠償責任,新帝公司不僅快速與理律達成賠償協議,將不小比例之債權轉為長期法律服務費,其總裁及副總裁更公開發表正式聲明肯定理律。
新帝公司對於預付理律十八年每年一百萬美金之長期法律服務費,額度未能用罄部份,約定與理律共同投入台、美兩地之公益慈善活動。這樣的方案,展現高科技公司之胸襟與專業機構之創意,也代表雙方利害與共,共同關懷社會的企業價值,此種利害關係人關懷之精神,也是所謂延伸型企業(Extended Enterprise)的最佳體現。
- 發揮合夥(Partnership)真諦
新帝案所代表的第三項正面啟示,即是Partnership真諦的發揮。所謂的Partnership,望文生義,是一群合夥人(partners)同在一艘船(ship)上。現實社會裡的合夥經營關係正是如此,全體合夥人在同一組織內,利害與共、共同使用資源也負擔無限責任,其中最典型的組織就是會計師及律師事務所。
理律在爆發劉偉杰盜賣新帝公司股票案後,我們見到合夥人間同舟共濟、分工合作、集思廣益、解決困難,沒有相互指責或是推卸責任。相對於前安達信(Arthur Andersen)會計師事務所在爆發安隆(Enron)案之後,全球合夥組織如鳥獸散的在一夕之間崩解,其間的差異就在對合夥(Partnership)真諦的體認與實踐。
信任是長期的承諾,不是張空白支票
新帝案的爆發,對大多數企業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因為如理律這樣嚴謹,擁有這麼多專業人才的機構,都會發生足以致命的人為舞弊案件,其他之企業如果不隨時檢視風險管理的發條,類似之案例隨時隨地可能重演。
經過新帝案的經驗,相信大多數人都能理解「信任」不該是張空白支票,它需要有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系統做為屏障,它需要以組織長期經營的信譽與價值做為保證,再加上以專業的服務贏得客戶滿意的背書,如此,信任才能真正完全落實。新帝案告訴我們:污泥只能短暫弄髒貝蚌的外殼,無損貝蚌內珍珠的美麗;任何一個堅持專業理想的組織,遇到再大的風浪,都只是磨練,絕不會是致命的劫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