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盡責 是受公眾信任的開始
作者:管理員 日期:2021-10-29 15:53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薛明玲:
獨董盡責 是受公眾信任的開始
04:10 2021/02/03 工商時報 陳碧芬/台北報導
台灣在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的年度評比中,在12個受評市場中獲得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排名第四,總得分為歷年來最佳成績,並進一步縮短與香港、新加坡的差距。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薛明玲認為,台灣推動公司治理法制化過程,引進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制度,實質強化了公司董事會的職能,「每位獨董對於公司治理都是一個角色,獨董的盡責、不在職務上觸及私利,將會受到公司及社會大眾的信任」。
薛明玲指出,公司治理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以台灣在亞洲公司治理評比的逐年進步來看,可以看出台灣企業正邁向良好公司治理的原則及架構,其中,獨立董事對於企業經營的角色擔當,應該肯定其興利角色的價值化。
推動公司治理法制化過程,政府部會修正證券交易法引進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制度,強化董事會職能,金管會公布的「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更期待審計委員會能發揮更多功能。
薛明玲認為,台灣推動公司治理的過程,最值得珍惜的是頂層有主管機關的完整藍圖,提供企業明確的執行計畫及時程,且特別強調企業永績經營,後者既是國際趨勢,更是企業獲得公眾信任的最重要來源。
「法遵是無可妥協的底線」,薛明玲說,每位參與公司治理的成員必須先把法遵作好,而參與董事會的每位董事,尤其是外部的獨董成員,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作好客觀、專業及興利的思維,為公司治理提供不同的角度貢獻,有效提升董事會的專業職能品質。
為推動董事會運作品質的提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最新出版「審計委員會參考指引—協助審計委員會發揮職能與創造價值」,是國內第一本審計委員會的參考指引手冊,除了獨立董事,也是董事會成員、公司治理人員、議事單位人員等必備的參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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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法修正談公司治理實務議題
作者:管理員 日期:2018-10-11 12:29
- 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中明訂具體之股利政策,提報股東會同意,並應於年報、財務報告及公司開說明書等公開書件充分揭露。
- 公司所制定之股利政策應具體明定發放股利之條件、時機、金額、種類等內容。
由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探討如何提升董事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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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前上市櫃公司之董事,每年需進修6小時(初任者12小時),個人通常會主動為擔任獨立董事之公司董事會講習。介紹公司及董事關心之議題,並以公司為實例分析影響與建議。以去年為例,講習的主題包括(1)所得稅法修正及對公司及股東之影響分析、(2)我國洗錢防制法及國際租稅規避防制介紹、(3)標竿公司財務規劃策略(包括資本形成規劃、長期資金籌措、股利政策、庫藏股…等),此一作法不僅可於準備講習資料時更深入瞭解公司之營運,亦可與公司決策者就重要事項作完整之溝通。
- 辨認公司可能之高風險因子,例如(1)關係人交易、(2)採購/建廠、(3)轉投資/併購、(4)衍生性商品、(5)資訊安全…等。先評估其內控制度是否完備,據以判斷可能衍生之風險,並請內部稽核列入年度查核重點。
- 建立嚴謹而有效率的風險管理機制及文化,對於不合法令規定之事項堅持原則(相信絕大多數公司無此問題),對於法令模糊事項,建議可請律師或會計師出具專家意見,作為決策參考並以降低法律風險。
- 對於法律事項要追根究柢,避免存有「以前都這樣做」、「別人也這樣做」、「不可能被發現」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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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所長應邀於3月28日參加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於台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之研討會,會議主題為「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設置如何一步到位」。
薛所長表示,因上市櫃公司均已於民國100年底前依據證交法第14條之6設置薪酬委員會,因此建議上市櫃公司可於今年股東會時修改公司章程,設置三席以上獨立董事,除擔任薪酬委員會成員外,亦可考慮由此三席以上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薛所長當日與談資料及工商時報報導,如後附檔,敬請參閱。
審計委員會與監察人制度孰優:corporate-governance-association-20130328.pdf (224.56 KB , 下載:740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