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事項 ( 民國99年更新版 )


請參閱2011.3.24 公告之2011 更新版
http://www.alberthsueh.com/index.php?load=read&id=208

公開發行公司本年度股東常會將在六月底前陸續登場,公司在召開股東會前,需先由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召開日期及議程。為期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及股東會能合法且有效率召開,玆依據截至民國99年二月底之最新法令,彙總「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事項」,提供參考。

公司法修正草案正送立法院審議,擬議修正條文中,與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運作,暨股東之權益有重要影響者,包括:

  1. 於公司法第177條之1增訂:授權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命公司將電子投票列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管道之一。
  2. 於公司法第181條增訂,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
  3. 為能保障少數股東當選董事之機會,刪除現行公司法第198條中,公司得以章程排除「累積投票制」之規定。
  4. 為公司之正常經營,刪除現行公司法第232條中,公司無盈餘時,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以其超過部份派充股息及紅利之規定。同時配合刪除公司法第241條有關上述分派之限額規定。
  5. 放寬公司法第241條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使用,僅能以發行新股方式之限制,亦即修法後,得以現金發放予股東。

上述修正內容若經立法院討論通過,公司於修法公布後,應適用新修正之法令。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下載檔案9902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事項.pdf (417.87 KB , 下載:8157次)
99年2月底更新版

引用通告地址: http://www.alberthsueh.com/trackback.php?tbID=186&extra=51ea65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8102